城市防護綠地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干道規劃紅線外兩側建筑物的退縮地帶和公路規劃紅線外兩側的不準建筑區,除按城市規劃設置人流集散場地外,均應用于建造隔離綠化帶。其寬度分別為:城市干道規劃紅線寬度26米以下的,兩側各2米至5米;26米至60米的,兩側各5米至10米;60米以上的,兩側各不少于10米。公路規劃紅線外兩側不準建筑區的隔離綠化帶寬度,國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縣(市)道各10米,鄉(鎮)道各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橋控制范圍內,應當進行綠化。
(三)鐵路沿線兩側隔離綠化帶寬度各不少于20米。
(四)高壓線走廊下安全隔離綠化帶的寬度,550千伏的,不少于50米;220千伏的,不少于36米;110千伏的,不少于24米。
(五)沿江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各不少于5米,江河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各不少于30米;水源涵養林寬度各不少于100米;流溪河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各為100米至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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